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澧阳许崧老1128年11月 宋 · 李纲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七二七、《梁溪集》卷一一○ 创作地点:湖南省常德市澧县
某顿首启崧老宫使右丞台座:岳阳人还,奉十二月五日所赐教,审闻钧候胜常,感慰无喻。
岁华改新,伏惟茂对令辰,拥培殊祉。
某待罪澧阳,才息肩,复闻有海南之行,不胜惶惧。
束装俟命,即上道,然传报已久,而命犹未至,益以震悚。
章疏不知曾见否?
大槩以六事为言,其五皆靖康往事,其一谓罢黜不当,迂路归无锡,且与县官饮宴惠山,复资囊士人上书诋朝政得失,冀复召用。
所以屏之海外,坐此而已。
方建炎秋八月丐罢相而归,至十一月始有落职之武昌指挥,则当其未谪数月间,不归其家,将安归乎?
惠山靖康间所赐,以为功德院,一诣饭僧,初未尝与县官饮宴也。
至资囊士人上书言事,冀复召用,此岂理也哉?
是身许国已久,方宣和末变故汹涌,及靖康中谗谤沸腾,分甘死矣,得逮今日,皆其馀也,岂复吝惜?
然圣主在上,睿知日跻,如日中天,而万物毕照,终冀蒙察,死且不朽。
自古贤智不能自免者多矣,况以疏陋之姿,而值艰危之际,进不量其材力,退遂至于颠隮,罪大谪轻,夫复何道?
数舍之远,无缘一别,情可量也。
前蒙借示《春秋集传》,玩味谛绎,心舒目明,不能去手。
此书黯闇久矣,今乃灿然,非精思深考,超诣自得,何以及此?
叹服无已,辄作数百言书于后引之末,未知是否,殊愧率尔也。
然前书所谓犹有疑者,窃恐未免有求之太备、索之太过去处,而三《传》之说亦有邈焉与经相违者,正当信经而不信传,痛删去之,然后圣人之意明,不当尚取其近似之说,以亏一篑之功也。
愿试陈一二,以质所疑。
孔子因鲁史而《春秋》作,于史之阙则亦阙之,所谓信以传信,疑以传疑,故曰「吾犹及史之阙文也」。
若桓四年不书秋冬,十五年夏五不书月,十七年五月不书,此皆史之阙文,故圣人因而不书以志阙。
若于不书秋冬、不书月、不书,取诸成岁及辰计之数,求其义而为之说,则恐求之为太备。
孔子作《春秋》,于天地灾祥必谨书之,使畏天者知其故而恐惧修省,故曰「天垂象见吉凶,圣人象之」。
若书常星不见,夜中星陨如雨,地震山崩之类,此皆德政不脩、有所感召而然,故圣人书之以记灾。
若于常星不见,夜中星陨如雨,言霸统将兴而兆齐小白;
甲辰甲午地震,言素王终始而生死孔子
于沙麓崩,言晋文公将霸之祥而地理决,则恐索之为太过。
三《传》之说,固有与经相违而可信者,如经书赵盾弑其君,而传言之罪在于出不越境,反不讨贼而已;
经书许世子买弑其君,而传言买之罪在于不尝药而已。
弑君,大恶也,圣人正其罪而书之,岂苟然哉!
虽三《传》之说与经不同,或可信者,近于义故也。
至经书襄七年公会诸侯于鄬,郑伯髡顽如会,未见诸侯,丙戌卒于鄂,而传言子驷杀之。
《左氏》谓子驷忿郑伯不礼,使贼夜弑僖公,以疟疾赴于诸侯;
《公》、《谷》则谓郑伯将会诸侯以从中国,而其臣欲从楚,故弑之,所以不书,「弑」者,为中国讳也。
夫以不礼于其君与所从不同之故,遂成弑君之恶,恐不若是之甚。
《左氏》载八年楚师伐郑,子驷、子国、子耳欲从楚,子孔、子憍、子展欲待晋。
子驷曰:「民急矣,姑从楚以纾吾民。
晋师至,吾又从之。
敬共币帛,以待来者,小国之道也。
牺牲玉帛,待于二境,以待强者,而庇民焉。
寇不为害,民不罢病,不亦可乎」?
由是观之,则子驷亦无必从楚之意,将会诸侯,遂先弑其君,何哉?
《左氏》第言子驷弑僖公,初不言经所以不书弑之义,而《公》、《谷》言之。
夫春秋二百四十年间,弑君三十六,孔子皆正其罪而书之。
弑君而贼不讨,则不书葬,以责其臣子。
今书郑伯髡顽如会,未见诸侯,丙午卒于鄵,又书葬郑僖公,则僖公欲会诸侯,未见而卒尔,理甚明白。
三《传》之说,皆不可信,当悉删去之,以经为信可也。
某尝谓介甫作《字说》,其发明义理之学甚深,然人得以议之者,以求之太备故也。
古者六书有象形、谐声、转注、假借、会意之类,而一切以义训之,故不免有穿凿之患。
然则《春秋》因史之阙文略而不书者,存而不论,勿求之太备则善矣。
又尝谓汉儒言灾异,其指陈天人之际甚明,然后世得以议之者,以索之太过故也。
惟先格王正厥事睹天地之变,则侧身脩行以应之,而汉儒一切引类为之说,故不免有附会之弊。
然则《春秋》于天地之灾祥谨而书之者,论其大意,而不索之太过,则善矣。
孟子曰:「尽信《书》,不如无《书》,吾于《武成》,取其二三策而已」。
信道之笃,取舍于经者犹如此,而况于传乎?
三《传》独《左氏》躬见鲁史,公、谷乃得于传授
《春秋》书「君氏卒」以讥世卿,《左氏》乃言君氏为隐公之母,善学《春秋》者去而弗取,则郑伯之弑,讵可信哉?
是三者,窃意以为如此,未敢必也。
承切磨之喻,故不敢自隐,或有可采,愿无以人废言;
其或未然,却告垂诲,幸甚。
方幸江、湖间,相去不远,书问往反,可以资讲贯之益;
今乃屏之海外,邈无还期,离群索居之念,宜何如哉!
世路方艰,千万为此道自重,不宣。
某再拜。
独孤信复职议 北魏 · 王正言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五十五
边将董戎,龚行天罚,丧师败绩,国刑无舍。
刑州刺中孤如愿任当推毂,远袭襄,斩贼帅辛纂,传首京师,论功语效,实合嘉赏。
但庸绩不终,旋臻沦没,责成之义,朝寄有违。
然孤军数千,后援未接,贼众我寡,难以自固,既经恩降,理绝刑书
昔秦宥孟明,汉舍广利,卒能改过立功,垂芳竹帛,以今方古,抑有成规。
臣等参议,请赦罪,复其旧职(《周书·独孤信传》。为刑州刺史东魏遣高歼曹、侯景等奄至。以众寡不敌奔梁,大统三年,还至长安,自以亏损国威上书谢罪。文帝尚书议之。七兵尚书陈郡王正言等议。)
易小传序 宋 · 沈该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九一五、《易小传》卷首
《易》有太极,是生两仪,两仪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。
四象者何也?
六七八九是也。
七为少阳,九为老阳。
阳,盈也。
八为少阴,六为老阴。
阴,盈也。
物极则盈,盈极则变,理之常也。
故七八者,阴阳之静也。
九六者,阴阳之动也。
吉凶悔吝,生乎动者也。
惟动则有占,不动则无兆。
故圣人作《易》筮者,亦必以爻变定吉凶。
所谓动则观其变,以玩其占也。
陈厉公敬仲,筮之,遇《观》之《否》。
周史以谓风为天于土上,山也。
有山之材,而照之以天光,于是乎居土上,利用宾于王。
伯将,筮之,遇《大有》之《睽》。
卜偃以谓天为泽以当日,天子降心以逆公,战克而王飨之,吉孰甚焉?
如此之类,《左氏》载之甚多,皆用爻变以言吉凶。
尝以经考之,圣人设卦观象,列尊卑而辨贵贱,所以明不可易之大法。
故有内外以明出处,有承乘以辨逆顺,有远近以察安危,有初上以列终始。
三才就列,六位时成。
此其大法也。
圣人因六爻之变,系辞焉以命之,以辨吉凶,所以通不可不易之至变。
故上下无常,刚柔相易,变动不居,惟变所适,其道屡迁,不可为典要。
爻也者,言乎其变也,此之谓也。
是故爻辞之所命,虽不离乎大常,而变卦之微寓焉。
王辅嗣而下,皆未尝以变卦释爻辞,道其大常也。
若夫变动不居之妙,则在学者精思默识而已。
辄以臆说,妄窥渊奥,既以正体发明爻象之指,又以变体拟议变动之意,亦庶几万有一得焉耳。
夫观变玩占,《易》道之小者也,虽小道亦有可观者焉,名之曰《易小传》,以别于大传云尔。
若夫一卦之内,义有可明,爻变之外,言有未尽者,每卦别为论,亦庶几变而不失其正,小而不遗其大者也。
易小传明 宋 · 沈该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九一五、《易小传》卷首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
其太极未判,有一而未形者乎。
及其一已形而奇耦分,于是两仪生焉。
圣人因奇耦之始而为两仪之象,因三才之道而立乾坤之体。
乾坤始交而八卦生焉,八卦相荡而六十四卦成焉,皆由变之所生也。
故《乾》之三爻交于《坤》,则变而为《震》、为《坎》、为《艮》。
《坤》之三爻交于《乾》,则变而为《巽》、为《离》、为《兑》。
此乾坤之变而生八卦也。
《乾》宫之变,一世为《遇》,二世为《遁》,三世为《否》,四世为《观》,五世为《剥》,游魂为《晋》,归魂为《大有》。
《坤》宫之变,一世为《复》,二世为《临》,三世为《泰》,四世为《大壮》,五世为《夬》,游魂为《需》,归魂为《比》。
《震》、《巽》、《坎》《、离》、《艮》、《兑》六宫之变,大率皆然。
此八卦之变而生六十四卦也。
六十四卦之变,一卦之中六十四卦具焉,其变四千九十有六。
而卦有四时推迁之异,爻有五行生尅之殊。
参伍错综,非巧历之所能计。
此卜筮之占,吉凶休咎之应所以无穷也。
历观古人之用《易》筮,皆用爻变以断吉凶。
其爻变之法,大略可见。
如《震》之为车(见《国语》,公子重耳在秦筮,得《屯》之八。),为杀(见闵公元年毕万筮仕于晋,遇《屯》之《比》。)
《坎》之为劳(见《国语》,同前。),为法(见宣公十二年,晋楚战于邲。)
《坤》之为众,为顺,为文(见《国语》,同前。)
《离》之为言,为牛,为鸟(见昭公五年穆公之生,筮得《明夷》之《谦》。)
《艮》之为门庭,《坤》之为布帛(见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生,敬仲筮之,遇《观》之《否》。)
风为天于土上,则为风而行著于土(同上。)
天为泽以当日,则为天子降心以逆公(见僖公二十五年,秦伯将王遇《大有》之《睽》。)
《震》而为《坤》,则为车从马(见闵公元年毕万同前。)
《坎》而为《兑》,则为川壅泽(见宣公十二年。同前。)
《离》而为《艮》,则为火焚山(见昭公五年。同前。)
《坎》而为《巽》,则为风陨妻(见襄公二十五年崔武子卜取东郭偃之姊。)
亦有舍正体而取别体者,如《观》之《否》,周史以为有山之材(见前庄二十二年陈厉公事,自二至四有《艮》象。)
《震》之《复》,汉儒以为有《坎》之象是也(《前汉·五行志》:《京房易传》曰:「震遂泥,国多麋。」释者谓自三至五有《坎》象,四在水中,故为泥。)
有得二卦而取合体者,如正《屯》悔《豫》是也(公子重耳在秦,筮得正《屯》悔《豫》,内卦曰正,外卦曰悔。《震》下《坎》上为《屯》,《坤》下《震》上为《豫》。得此二卦,《震》在《屯》为正,在《豫》为悔,爻皆无为,故合二卦而言之也。)
或有一卦而多变,则以变卦为断,如晋成公之归,遇《乾》之《否》,知其君之三出。
有六爻皆为变,则以本卦而言,如秦伯纳公子重耳,遇《泰》之八,知其事之必济。
凡此之类,爻变之大例也。
触类而长之,则思过半矣。